我所李启军、梁光超律师出席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
发布时间:2006-06-06 点击次数:1984
我所律师李启军、梁光超出席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
 
   
    2006年6月2日上午,某上市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,按照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如期召开。我所李启军、梁光超两位律师应该公司的委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,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公司《章程》的规定,对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召集人资格、会议的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等事项是否合法有效出具了法律意见。
    此外,李启军律师还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选举的两名董事的《董事声明及承诺书》和公司新聘任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》进行了律师见证,对大会所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,发表了律师意见。


李启军(左九)、梁光超律师(左八)在会议现场


李启军(左八)与梁光超律师(左七)就本次大会出具法律意见


李启军律师(左三)对本次会议相关决议
进行律师见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