汇韬案例|一案十四年 胜于最高院
发布时间:2023-01-31 00:00:00 点击次数:751

【案情】
2010年4月,锦江区某体育学校,委托汇韬律师事务所李启军、李殊律师,在该校与深圳某投资集团公司所涉“特许经营权”(BOT)项目出让纠纷中担任代理人。该项目纠纷案历经十四个年头、十四次诉讼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因该项目纠纷作出了十份民事裁判文书。2022年12月12日,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作出《民事裁定书》,驳回了深圳某投资集团公司的再审申请。至此,该项目纠纷案,在汇韬律师事务所二位李律师历经“千辛万苦”后,终于为委托人收回了价值1.026亿元的“特许经营权”及项目场地168.4亩,收回了价值2000万元的案涉项目资产,获得了欠缴的特许经营权出让金1350.07万元以及滞纳金、赔偿金等巨额赔款合计超过6000万元,驳回了对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《特许经营协议》和要求赔偿4771万元等全部诉讼请求,挽回和避免了数亿元的国有资产损失,取得了圆满的胜诉结果,汇韬所及二位律师也因此赢得了委托人热情洋溢的嘉许。该特许经营权项目纠纷案,涉及招商引资、BOT项目投融资、特许经营权拍卖、土地使用权性质、城市规划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。在代理过程中,就合同的主体、合同的性质(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)、合同的效力、违约责任、特许经营权拍卖的程序与确认、案涉资产的司法鉴定评估与审计,以及各方提出损失的计算方式及基础等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争议。双方围绕自己的主张,展开了起诉、撤诉、再次起诉、反诉、上诉、再审、抗诉等数轮诉讼程序,在历时近十四年后,案涉项目纠纷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“一锤定音”。
该案虽已“案结事了”,我方以完胜者的身份收官,但作为职业的法律人,我们不由得要回眸过往,感叹岁月的苍茫。十四年的时光如白驹过隙,当年英姿勃发的我们已渐生华发,但我们的目光依然坚定,步履更加沉稳。十四年的磨砺让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共和国法治的进步,在栉风沐雨的执业过程中所沉淀下来的许多法律思考,必将像号角一样催促我们继续为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的“法治中国”添砖加瓦,为“中国式现代化”贡献力量。
